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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日期:2011-08-05

  

    

  

  1996年,我市颁布了第一个关于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高明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该项规划颁布后,我市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均积极贯彻落实规划内容,把妇女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妇女事业不断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女性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就业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成效;女性受教育程度快速提高,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有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卫生保健的各项指标均保持较高水平;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高明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1—2010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全面推进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及《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特制定《高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等六个优先发展的领域。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在新世纪把我市的妇女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从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妇女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实现我市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保健、法律、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发展的各项活动,促进妇女事业全面进步。

  

  第二节   具体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目标与指标

  l、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 以上,提高妇女在第三产业、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二)策略与措施

  l、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享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3、加强对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在分配制度上的管理,落实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和劳动报酬上不得歧视妇女。

  4、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为妇女自谋职业提供服务。

  5、加强对城市妇女开展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6、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意识、技术素质和学习能力,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就业。

  7、加强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残疾妇女实现就业。

  8、制定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9、关注贫困妇女,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比例:

  ——市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备l名以上女干部,镇、区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力争各配备l名女干部。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市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l名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党政工作部门中35岁以下科(局)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要有所提高;

  ——市和镇、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占代表、委员总数的比例要逐步提高。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女干部要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副科(局)级以上女干部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副科(局)级女干部要达到80%以上;

  ——市党政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市党政工作部门和镇、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一定比例。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基层管理层中妇女的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的比例与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职工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的比例。

  (二)策略与措施

  l、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认识,并提高对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决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3、做好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注意选拔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女干部,把条件成熟的女干部及时输送到领导岗位。

  4、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中,保证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推动女干部参加学历培训,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锻炼,加快其成长步伐。

  5、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杰出妇女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干部在被选拔、聘用、晋升及女性在被录用为公务员时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录用合同中不得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对某些特殊行业、部门招收录用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给予政策优惠,或专项安排招收录用计划。鼓励妇女参与竞争,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6、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选举机制,努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鼓励妇女积极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行使民主权利。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参与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进入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层面。

  三、妇女与教育

  (一)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2005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9.5%,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到2010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2005年达到90%2010达到95%以上。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

  ——中女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73%2010年达到88%

  3、扫除妇女文盲:

  ——2010年,成年妇女识字率达90%,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100%

  4、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缩小男女生比例的差距:

  ——2010年,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6%

  ——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比例。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到2010年,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6、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2010年,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

  ——2010年,农村劳动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二)策略与措施

  l、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要积极支持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达到录取资格的女学生。

  2、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性别意识,把性别教育纳入业务培训中,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传播男女平等意识。

  3、多渠道筹集教育扶贫资金,积极扶助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女生入学,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女生辍学率;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快解决流动人口中女童义务教育问题;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女童入学率,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素质。

  4、充分发挥镇、村成人文化学校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妇女的扫盲教育,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妇女复盲;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通过正规学历教育、非学历职业教育和各种培训,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和成人教育的水平。    

  5、大力普及科技知识,特别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重视向妇女传授计算机和互联网知识,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大力创办农村妇女学校,以妇女学校为阵地,推动一专多能绿色证书培训。拓展社区妇女工作,以社区为阵地,向城市妇女传授科普知识,使其掌握科学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四、妇女与健康

  (一)      目标与指标

  l、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全市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8.6岁。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降至25/10万以下,2010年降至20/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到2005年达95%2010年达96%以上;

  ——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2010年,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100%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普及生殖健康知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到2005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到2005年控制在1‰以内,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10年,城市不低于95%,农村不低于90%

  4、妇女艾滋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策略与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权利。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促进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要占卫生经费的8—10%

  3、结合医疗保险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健全妇幼保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卫生保健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妇幼卫生人员开展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5、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心理卫生服务。继续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加强老年期保健。

  6、加强医疗保健三级网建设,提高妇幼卫生和卫生防疫的整体服务水平。重点要加强农村卫生院的急救和产科、儿科建设。强化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和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产科质量,减少滞产、难产发生;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7、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把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8、加大对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教育深入到家庭。培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提高全民优生优育意识。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妇做好生育计划和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防止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生殖保健的讲座或课程。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10、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      目标与指标

  l、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制止违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受理、及时审理并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经济资源权。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

  ——积极受理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起诉率和结案率。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4、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5、维护妇女合法的告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二)策略与措施

  1、开展群众性的普法教育,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妇女学法,提高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在司法人员中进行性别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3、及时受理、审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

  4、切实落实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权利的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以及征地补偿费、集体收入分配和股份分红等方面的权利。

  5、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6、查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7、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8、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9、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确保受害妇女申诉权的实现。要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目标与指标

  l、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的国策,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树立和提高女性的形象。

  2、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享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机制;

  ——保障处在特殊困境中的妇女的生活。

  3、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改善妇女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95%

  ——2010年,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 99.5%以上;

  ——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以上。

  (二)      策略与措施

  l、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对先进典型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中贬损妇女形象的描绘和宣传。

  3、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在城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和完善生育保障措施,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在农村,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落实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要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她们的生活和工作问题。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提倡社区资源共享,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四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7、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对妇女的危害。把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村镇建设规划,重视改厕后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节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一)高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高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

  (二)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及市属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本《规划》顺利实施

  (三)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综合和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

  (四)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监测与评估

  (一)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的数据指标,定期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评审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

  (三)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报送、监测评估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统计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五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十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各镇、区协助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的解释权

  本规划由高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党派团体    妇女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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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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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2826印发    ————————————————————————————

  

  

  

  

  

  

  

  

  

  

  

  

  

  

  

  

  

  

  明府字[2002]56

  

  

  关于印发高明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高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高明市人民政府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高明市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发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我国政府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我市政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了《高明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该项规划的颁布实施,大大推动了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到2000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改善了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九五期间,政府加大对教育、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为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完善,全市建立和形成了镇、区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妇女学校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研究、传播儿童生存与发展知识的社会体系。

  二是提高了儿童的健康水平。进一步健全了市及镇、区妇幼保健网络,实施了妇幼保健保偿制,儿童保健水平得到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5年的10‰12.4 ‰ 下降到2000年的7.3 ‰9.2‰;五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和肺炎死亡率分别从90年代初的13.2%2.29‰下降至2000年的1.28%0.95 ‰

  三是提高了儿童受教育水平。2000年基本实现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学前教育率由90年代初的29.5%上升至2000年的62.9%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四是关注困境中的儿童。全市建有社会福利院1所。社会各界重视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实施了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结对子助学等项目,成立了外商助学基金会,扶助面临辍学或失学的儿童继续完成学业。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佛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高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从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为重点,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实现我市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我市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建立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要求相一致的儿童工作和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二节   具体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5%,农村不低于9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05年控制在100/万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 20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到2005年达95%,到2010年达96%;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05年分别降至10‰12‰以下,到2010年仍分别控制在10‰12‰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到2005年控制在1‰以下;

  ——儿童保健管理率到2005年达95%以上,到2010年达96%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到2005年以镇为单位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5%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到2005年控制在4%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3%以下;

  ——婴儿母乳喂养率到2005年达85%;

  ——合格碘盐食用率到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到2005年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5 %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到2005年达0.3平方米,到2010年达0.5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妇幼卫生的政策法规,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增加对妇幼卫生基本服务的经费投入,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 8—10%

  2、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制手段保障《规划》的实施。认真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制度,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坚决查处、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等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促进医疗保健机构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3、结合医疗保险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市高危妊娠监护抢救中心和危重新生儿监护抢救中心。要重点加强农村卫生院的急救和产科、儿科的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孕产妇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的发生。逐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及时、就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深入到家庭。

  5、建立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实施保健、教育的系统管理。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外来人员中的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按时对儿童进行各种疫苗接种。

  6、做好地中海贫血、新生儿窒息和遗传性疾病的干预工作。地中海贫血干预工作分别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窒息干预工作分别抓好高危妊娠管理、农村住院分娩、产时服务模式的转变,普及新法复苏等适宜技术。

  7、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8、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不断提高产后服务质量。社区、家庭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9、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等预防措施,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和意外伤害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维生素A缺乏症。

  10、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并保证接种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11、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的宣传,减少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的现象发生,重点在荷城区推行学生奶和学生营养餐,使儿童体质合格率逐年上升。

  12、以预防为主,制定切实可行的儿童口腔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点做好幼儿园和小学的学生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

  13、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建立市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加强对儿童心理行为的监测咨询和开展辅导服务。     

  14、发展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15、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社区及镇、区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

  16、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目标与指标

  l、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并开办游戏中心;镇、区0—3岁教养机构有所增加;

  ——学前三年入幼儿园(学前班)率到2005年达85%以上,到2010年达90%以上,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05年前镇以上小学取消学前班。

  2、巩固九年义务教育:

  ——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到2005年达99.5%,到2010年达99.5%以上;辍学率到2005年控制在2%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1.5%以下;

  ——残疾儿童入学率到2005年达95%,到2010年达9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继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到2005年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3%以上;

  ——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05 年达80%以上,到2010 年达90%。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推行科学的考试评价制度;

  ——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学历达标率逐步提高。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家长学校达标率到2005年达70%,到2010年达80%;

  ——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到2005年达85%以上,到2010年达90%以上。

  (二)策略与措施

  1、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2、切实加大财政的教育投入总量。

  3、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有关教育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5、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根据实际调整中小学布局,重点撤并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农村小学;整合全市教育资源,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国家级重点职中,增加优质学位;增加城区初中和小学学位,消除大班制现象,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6、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基础教育的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所特殊学校,使绝大多数残疾儿童都能入学。关注特殊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特殊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感,帮助他们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7、扶助城乡特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以国家和学校投入为主渠道的奖、助、贷、补、减助学政策体系,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和孤儿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切实解决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入学问题,积极接收他们入学就读,保障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教养专家咨询服务队伍。加强中心城区和镇区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积极利用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开办游戏中心;农村在努力发展村办幼儿园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幼儿园,多种形式开展幼儿游戏,满足婴幼儿教育的需要。

  10、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到2005年前,每个镇、区办好一所以上的中心幼儿园。继续办好若干所示范性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开办托儿所、幼儿园。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1、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2、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13、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组织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和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1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的教师,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开展研究生课程教育,提高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和学历层次;注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校长职级制,努力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

  15、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的纪律、教育方法要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6、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网络教育。加强英语教学,逐步实现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开设英语课,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

  17、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的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健全各类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效益,全市创建一批示范性家长学校。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儿童法律保障机制,全面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目标与指标

  1、构建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系:

  ——加大力度贯彻执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加大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保护;

  ——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2、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强保护儿童权益,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3、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迫、利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以及强迫、利诱儿童服食毒品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4、依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不适宜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场所对未成年人开放;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5、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7、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要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有别于成年人。

  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宣告无罪或被判处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其复学、升学、就业不得受到歧视。

  9、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的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10、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保障儿童的人格权与身份权。

  11、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12、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13、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创造条件设立儿童庇护所。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一)目标与指标

  l、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2010年,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9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四项指标(余氯含量、浊度、细菌量、总大肠菌量)总合格率达99.8%以上;

  ——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市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要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发展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提高其质量和安全的及格率;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创造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2005年,全市要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逐年提高适合儿童活动的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场所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的比例

  3、完善保护处在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策略与措施

  1、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

  2、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加大市财政对改水改厕的投入。制定并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落实到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继续在农村深入开展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活动。

  3、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污染;建立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及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环境污染,为儿童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

  4、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研制、开发机构和质量监控机构。

  5、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6、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中心网络,重点要兴办镇、区及农村少儿文化活动室。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讨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各项少儿艺术比赛活动。

  7、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和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关媒体的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的比例,传播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的内容。

  8、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形成学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10、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11、建设和管理好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积极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向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提高其社会效益。

  12、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的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在节假日要免费或低费向辖区内的儿童开放。

  13、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收容、教育和遣返工作,争取建立流浪儿童援助中心,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14、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国家开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和技能指导。

  1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16、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及国际性、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节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一)高明市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划》的实施工作,高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

  (二)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及市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本《规划》顺利实施。

  (三)在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综合和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督机制。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五)注重儿童发展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的前瞻性研究,加强重点、难点的对策与调研,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二、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全市的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三)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报送和定期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负责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规划》的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分性别建立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儿童发展的数据指标,编写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镇、区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评审市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镇、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镇、区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镇、区要协助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的解释权

  本规划由高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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