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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
日期:2011-08-05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系统工程,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前提。“十五”期间,我区妇联、各镇(街道)妇联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我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市、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使全区家庭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家庭教育的育人环境和社会化的工作格局。但目前我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在理论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为了适应“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家庭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总结我区家庭教育工作,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四项主要任务,积极探索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加快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进程,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促进家庭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具体目标

  (一)巩固并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提高家长教育知识的知晓度。

  ———家长受教育率在95%以上;

  ———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

  ———2009年底全区家长学校办校率达到100%

  ———2009年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达标率要达98%以上;

  ———2009年全区优秀家长学校达到60%;创建30所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其中10-15所家长学校达到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水平;

  ———2009年前区直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及各镇(街道)初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申报要达到100%

  ———2009年前各镇(街道)要创建1-2所社区家长学校;

  (三)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或队伍。

  ———建立区级和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或服务站;

  ———建立区家庭教育讲师团,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建立家庭宣讲小组;

  (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每年对家庭教育工作者、家庭教育骨干、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开展相关业务陪训;

  (五)加强家庭教育调查研究。“十一五”期间区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要针对家庭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建议和对策;

  (六)加强和完善区家庭教育研究机构或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1、加大领导力度,提供有利的保障

  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妇联、教育、宣传、团委、卫生、民政、计生、文化、财政、物价、关工委等部门参与的各级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各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要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镇(街道)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建立家庭教育领导机构,教育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逐步形成上下协调、多方协作的社会化家庭教育管理模式,增强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实效。区妇联要积极牵头,定期研究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增加经费投入,提供资源保障

  各级政府要保障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广泛动员社会、企业和各单位以各种方式支持和赞助家庭教育工作,拓宽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经费的渠道,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保障。

  3、明确职责分工。

  家庭教育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要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家庭教育牵头工作,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新婚夫妇、孕妇学校和儿童健康保健、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的指导管理;妇联、关工委、民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社区内0-3岁儿童家教工作,以及节假日期间社区家庭的家教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中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关心并做好外来人口儿童、留守儿童家庭以及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家庭教育的媒体宣传工作。

  4、完善考核制度,提供监督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要注重家庭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家庭教育培训工作、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家长学校监测评估工作等规章制度,逐步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关工委要对全区家长学校进行科学的评估验收。

  (二)加强家庭教育宣传、及时总结,查找差距。

  1、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性各家长学校要根据学校、学生、家长的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分层、分类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组织“双合格”家庭教育大家谈、教子分享咨询会、教子沙龙、亲子游戏体验、家长日记展示、编辑家庭教育小报、家庭教育论文评比等活动,促使家庭成员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扩大家庭教育受惠面,提高广大家长的素质,使学生家长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的职责,努力与学生家长在教育目标、教育方法、教育途径上达成一致性认识,形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教育机制,营造家校互动的教育氛围

  2、总结经验,查找差距。

  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努力抓好规划目标的监督评估。总结经验,交流成果,查找差距,完善措施,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如期完成。还要定期评选一批示范、优秀家长学校,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三)开展科学家庭教育研究。

  要依靠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以及各级各类教育研究机构和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新载体方面等专项研究和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应用研究。要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的突出矛盾和难点、盲点问题,确定研究目标和重点研究课题,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任务,形成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并注重成果的转化和实际应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水平。

  (四)巩固发展家庭教育阵地

  1、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规范家长学校办校,要在师资队伍教学要求、硬件设施、教学效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使其成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

  2、各镇(街道)妇联、社区要不断拓宽家长学校的办学渠道,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研究会、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建立,发展巩固家长学校,逐步形成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家庭教育研究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学校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认真研究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计划》。同时,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提供必需的人财物资源,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

  3、人口和计生局要办好婚育学校,充分利用基层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开展“五期”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工作。

  4、卫生部门要组织专家、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科学喂养、预防心理健康、正常体格生长发育、知识指导,办好孕妇学校。

  5、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成员尤其是老教师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重点在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6、要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抓好规范管理、师资培训和教育材料编写。要不断总结各类家长学校经验,大力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与提高家长素质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家庭教育骨干培训

  建立区、镇(街道)家庭教育讲师团,以讲师团为依托,有计划地组织送课到基层活动,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推进聘请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员、组建家庭教育志愿者助教队伍工作。区妇联、区教育部门、区关工委每年负责组织讲师团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工作交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各家长学校以学校为阵地,建立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定期进行系统的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                                            

  (六)为不同群体提供家庭教育。

  针对新形势下广大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需求,各成员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继续为家长和儿童办好事实事。要面向家庭,有计划地编写推荐家庭道德教育指导用书,教育和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树立以德育人的教育观念,纠正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的思想倾向。掌握科学的教子知识、技巧和方法,从单纯教育者转变为共同学习者,由单向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实践。要重视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家庭教育

  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调动民间社团、民办家长学校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形成全社会关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合力。

  四、组织实施

  (一)《佛山市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在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区妇联、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实施和检查督导。各镇(街道)妇联、社区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家庭教育工作。

  (二)各镇(街道)要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本地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与年度执行计划。

  五、检查评估 

  (一)《佛山市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由区妇联、区教育局共同负责检查评估,区关工委协同参与评估。

  (二)成立区检查评估组,在适当时候,将对各镇(街道)、社区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促进全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

  (三)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目标要求,以镇(街道)为单位于2009年底对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现状自行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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