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颁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采取措施,推动了妇女事业不断发展。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成效,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基础教育和中、高等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有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卫生保健指标均保持较高水平;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1—2010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全面推进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及《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从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的领域,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在新世纪把我市的妇女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在新世纪把我市的妇女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1—2010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全面推进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及《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从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的领域,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在新世纪把我市的妇女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在新世纪把我市的妇女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 目 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进一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全面进步。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 妇女与经济
(一) 目标与指标
l、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第三产业、新兴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二) 策略与措施
l、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3、加强对用工单位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的管理,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
4、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和为妇女自谋职业提供服务,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5、加强对城市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6、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信息、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意识、技术素质和学习的能力,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就业。
7、加强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残疾妇女就业。
8、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9、关注贫困妇女,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
二、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 目标与指标
1、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比例
——县(市、区)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l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有l名女干部。市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争取县(市、区)级 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县(市、区)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l名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党政领导班子中45岁以下厅级女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中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有较明显提高;
——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占代表、委员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2、 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女干部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处级女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处级女干部要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市、县(市、区)两级党政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低于15%、20%。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基层管理层妇女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的比例。
(二) 策略与措施
l、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认识。
2、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3、提高女干部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
建立女性人才库,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具体规划,实行分类、分层次逐级培养。保证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对女干部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锻炼,把条件成熟的女干部及时输送到领导岗位,重视中、高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成长。
建立女性人才库,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具体规划,实行分类、分层次逐级培养。保证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对女干部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锻炼,把条件成熟的女干部及时输送到领导岗位,重视中、高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成长。
4、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鼓励妇女参与竞争。
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5、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妇女干部在被选拔、聘用及晋升时不受歧视。在选拔聘用干部时,女性要有一定的比例,特别优秀的要优先选聘。在招聘录用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6、在平等竞争基础上,对某些特殊行业、部门招收录用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政策优惠,或专项安排招收录用计划。
7、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供培训机会和途径,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9、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行使民主权利。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参与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进入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层面。
三、 妇女与教育
(一) 目标与指标
1、 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2005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9.9%,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1.5%以下,2010年控制在1%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2005年达到95%,2010年保持95%以上。
2、 继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95%以上。
3、 扫除妇女文盲。
4、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减少男女生比例的差距。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6、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
——农村劳动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二) 策略与措施
l、加大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 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益。家庭不得以种种理由阻止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应积极支持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各类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不得歧视女性学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录取资格的女性学生。
2、增强教育工作者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性别意识,把性别教育纳入业务培训中。改革教材体系和课程设置,在大学和干部培训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传播男女平等意识。
3、多渠道筹集教育扶贫资金,解决经济困难家庭的女生入学问题,降低女生辍学率。 4、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鼓励社会办学,重点解决流动人口中女童及残疾女童义务教育问题。
5、教育妇女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形成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6、大力普及科技知识,特别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重视向妇女传授计算机和互联网知识,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大力创办农村妇女学校,以妇女学校为阵地,推动“一专多能”、“绿色证书”培训。开拓社区妇女工作,以社区为阵地,向城市妇女传授科普知识,掌握科学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7、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群众的素质。
四、 妇女与健康
(一) 目标与指标
l、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全市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8.6岁。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降至25/10万以下,2010年降至20/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95 %,2010年达到 96%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100%。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普及生殖健康知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1‰以内,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5%,农村不低于90%。
4、妇女艾滋病毒感染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 策略与措施
1、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母亲婴儿健康权利。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 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8—10%。
3、 结合医疗保险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 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5、 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服务。继续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加强老年期保健。
6、 加强医疗保健三级网建设,提高妇幼卫生和卫生防疫的整体服务水平。重点要加强农村卫生院的急救和产科、儿科建设,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高危孕产妇监护中心。强化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和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产科质量,减少滞产、难产发生;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7、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居民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把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8、 加大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宣传力度,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教育深入到家庭。培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提高全民优生优育意识。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妇做好生育计划和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防止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 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生殖保健讲座或课程。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10、 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 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 目标与指标
l、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
2、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 积极受理、及时审理、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经济资源权。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
——积极受理侵害妇女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起诉率和结案率。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5、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
——2005年,市、县(市、区)要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6、维护妇女的合法告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二) 策略与措施
1、 开展群众性的普法教育,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妇女学法,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 在司法人员中进行性别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3、 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 及时受理、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
5、 切实落实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权利义务的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保偿费、集体收入分配和股份分红。
6、 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7、 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8、 进一步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预防、打击卖淫嫖娼工作机制,坚决取缔色情陪侍活动。
9、 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10、 发挥"110"报警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1、 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确保受害妇女申诉权实现。市及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募捐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
六、 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 目标与指标
l、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2、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享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机制;
——保障处在特殊困境中的妇女的生活。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改善妇女居住和工作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100%;
——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 99.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以上。
(二) 策略与措施
l、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对先进典型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和宣传。
3、在城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和完善生育保障措施,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在农村,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落实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提倡社区资源共享,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的“四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对妇女的危害。把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重视改厕后的使用管理。
组织与实施
一、 组织领导
1、 佛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佛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如期达标。
3、 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
4、 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综合、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
5、 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 监测与评估
l、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2、佛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下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国家纲要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 定期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指导下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3 、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监测评估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统计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五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十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各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相应监测评估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